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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发布通告,警惕冒用名义到宗教活动场所招摇撞骗行为

9月28日,张家口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“到宗教活动场所招摇撞骗的有关通报”,通报中提到,近期有人打着省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(音:刘振东)的名义,到宗教活动场所推销书籍,并提醒,省委统战部(省宗教事务局)没有此工作人员,也不可能向宗教活动场所直接推销书籍,若发现此类行为,请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。

通报中还列出此种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应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9条  【招摇撞骗罪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51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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